关于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5浏览次数:4

一、只有常住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才有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迁往地址与学生处提供的《报到证》的地址相同。

三、户口迁移地址是迁××人事厅(局)、或××教育厅(局),即是户口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四、对于户口迁往自贡市(含四区二县),凭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五、户口迁移地址需更改的学生,请直接到学苑街派出所办理。

六、对个别未发出去的户口迁移证,请各二级学院(部)在放假前交回保卫处办公室(汇东校区科学会堂103室)。

 
咨询电话:0813-5505889
 
 
四川理工学院
○一○年六月

【编辑: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