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方案,内设政治保卫科、治安科、消防科3个科级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政治保卫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内政治保卫工作,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基础调查及案件侦破工作。
(二)负责情报信息网络的建设,收集政情、敌情,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做好校内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查处窃密、泄密事件。
(五)协助办理出国人员有关政审材料的审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全校师生员工相关的各类政治审查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团组织的审批管理工作,打击各种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八)负责政治保卫重点人口的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内部档案、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负责内部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二)负责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监控;
(三)做好各类案件的防范工作;
(四)负责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治安案件、事件和纠纷;
(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进行及时的查处;
(六)负责对学校治安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发案规律,就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和方案,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学校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学校禁毒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防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常识。
(二)监督对新建、内装修工程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中的防火安全措施情况,参与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
(三)负责检查和监督各学院(部)、部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试验、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负责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核、批准,组织消防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督促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六)负责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原因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台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八)负责指导各校区治安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指导。